多年来,最高的企业税率与个人税率非常接近。期望积累财富的纳税人通常会选择一个直通型实体支付个人税率,而非支付双重税- 公司税率和对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附加税。然而,随着公司税率变为21%,而最高个人税率降至仅37%,这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美国国税局的既定目标之一,因为他们希望新法律能够使纳税人在选择商业实体时对税收漠不关心。
一个简单的例子可说明结果及可能的计划。假设纳税人在年底前需要将所有业务收入收回至自己的腰包中。无视自雇税, 对于联邦而言,直通和公司之间的选择并没有太大的不同。如果一间有限责任公司盈利$100,那么最高税率的个人将支付$37,剩余$63。如果它是一家公司,税收将为$21,剩下$79作为股息支付,纳税人将支付20%的股息税,结果还是剩余$63。显然,还有其他因素,如净投资税和州税,但总的来说,您可以看到差异并不大。现在,考虑到不必支付20%的股息,而且可推迟到将来。公司的财富积累率为21%,而个人层面的财富积累率为37%,这将节省大量的年度税收,而货币的时间价值将大大抵消未来的股息税。
既然再次有动力将收益保留在公司中,有一项多年来没给予太多考虑的新税法再次重现。该法是累计所得税。当公司在没有支付股息的情况下累积超出真正商业理由的现金时,该类税收适用。当前有决定这有税收的阈值和分析。如果确定积累超出了公司需要,税收就可以基本上使其为可能的股息支付税款。因此,关键是要让公司在不支付股息方面不带有任何优势。这使得上面讨论的规划变得更加困难,并在选择使用何种类型业务时,进一步推动了国税局的税收中性目标。
除了在选择商业实体时需要考虑的事项,这也说明了税法变更时详细规划的重要性。很多时候,第一个也是最明显的解决方案并不总是如此。 随着这些新税法的实施,未来几年可能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