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AR 罚金是按账户还是按表格? 我们可能很快就会知道答案。
今年秋天,最高法院将审理一起可能影响美国人在海外持有金融账户的案件。在即将由第五巡回法院提起的美国诉比特纳案中,最高法院将审理并决定如何执行与非故意未申报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 相关的处罚。
美国人必须每年提交 FinCEN 表格 114 以申报某些外国金融账户。当纳税人在外国账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签字权,并且这些外国金融账户的总累计价值在日历年中的任何时候超过 10,000 美元时,则需要提交该表格。未能提交此表格可能会导致无合理理由的巨额罚款。
在下一个最高法院任期内,美国诉比特纳案将决定如何对这些非故意违规行为执行 FBAR 罚款。根据要求 FBAR 申报的《银行保密法》,与非故意申报相关的罚款“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然而,法规及随后的财政部法规不清楚如何执行该处罚。
目前对该问题的先例存在分歧。虽然第五巡回法院认为罚款是基于每个账户,但加利福尼亚州所属的第九巡回法院却提出了不同的想法。就在去年做出决定的美国诉博伊德案中,第九巡回法院与第五巡回法院持相反意见,并将处罚解释为仅适用于未申报的 FBAR。现在,随着比特纳先生在最高法院的案件,这种法律解释很快就会为所有人定义。
如果美国国税局获胜,其结果可能会导致在海外持有账户的美国纳税人因非故意违规而面临巨额罚款。在比特纳先生的案例中,这种差异可能是 5万美元对 270 万美元的罚款。差异如此之大,因为它要么是一种每年只能适用一次的罚款,要么是每年对每个帐户应用的罚款。
对于那些已经或认为他们可能需要遵守 FBAR 申报要求的人来说,做足准备是至关重要的。鼓励居住在国外的美国纳税,人或居住在美国且持有外国金融账户的纳税人与税务专业人士交谈,以避免可能的处罚。此外,仍然有可以让 FBAR 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申报的大赦选项,这使得立即采取行动变得更加重要。